【反送中】揭5名示威者公院求醫期間被捕 醫護法律界選委促警停止向醫護收集病人資料
發布時間: 2019/06/23 16:20
最後更新: 2019/06/24 00:12
近日有參與6月12日示威活動的傷者在醫院被捕,醫學界、衛生服務界及法律界合共82名選委今(23日)發聯合聲明,指事件對前線醫護人員造成壓力,且令傷病者不敢到公立醫院求醫,對公眾健康構成危險。有選委透露獲悉有5名示威者在公院求醫期間被捕,另有選委透露有護士反映曾遭警員偷聽談話內容,甚至出言恐嚇。
聲明指,警務人員不應滋擾醫護人員或妨礙救護工作,促請警方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,顧及傷病者安全,讓醫護人員能盡其責任醫治傷病者。聲明亦要求警務人員須尊重病人個人私隱,敦促警方尊重病人私隱,立刻停止向任何醫護人員,包括公營和私營機構,隨意口頭查詢病人的個人資料。如有需要,警方應循正常途徑,向法庭申請手令,然後向有關醫院或醫生正式書面申請醫療報告。
參與是次聯署人士包括23名醫學界選委、30名衞生服務界選委、29名法律界選委、兩個醫生工會包括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前線醫生聯盟,以及4個專業議政團體。
有份參與聯署的醫學界選委黃任匡表示,據其了解,有5名示威者在公立醫院求醫期間被警方拘捕,法政匯思秘書游月華補充,資料來自民陣、民權觀察、星火同盟及大專院校,知悉5人分別在伊利沙伯醫院、廣華醫院及仁濟醫院被捕,其中4人涉及暴動罪,1人涉及非法集結。
黃任匡強調警方應循正常途徑,向法庭申請手令,向醫院或醫生申請醫療報告,指出坊間流傳警員在醫院向醫護打聽病人是否示威者,批評有關做法不恰當。他重申,保護病人是醫護最重要的專業守則之一,如有干犯,受影響病人有權投訴,並舉例指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》註明要保護病人私隱,除非得到病人同意,不得向第三者披露病人資料,如病人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,或是法例要求的情況例外。
衞生報務界選委洪梓然透露,有前線護士反映有警員在無佩戴委任證的情況下,在醫護人員工作場所偷聽醫護說話,甚至用恐嚇語氣向護士查問資訊,令護士擔心要承擔法律責任。
法政匯思發言人吳宗鑾指出,如警方透過非法手段搜證,證據本身的呈堂性或會備受質疑,有機會無法呈堂,但未必會構成抗辯理由,形容被告是「無仇報」。
對於網上流傳有護士曾向警方查問如何寫「催淚彈」的「催」字,有網民揚言要網絡公審該名護士,衞生服務界選委袁偉傑指出,由於目前未掌握事件實況,網上欺凌恐令醫護受傷,認為應交由涉事醫院或護士管理局跟進。
警方回應上述投訴時指,根據法例,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犯罪,可作出拘捕,即使沒手令亦可行使拘捕權。而急症室警崗24小時有人當值,如有醫護懷疑傷者傷勢是涉刑事事件造成,當值警員會初步調查,再交由相關單位跟進。若駐守急症室的警員發現有求診者有可疑傷勢,警方亦會主動跟進。
發言人表示,警方在醫院進行調查時不會阻礙治療,並絕對尊重病人私隱,又指任何人如對警方有任何指控,歡迎提供具體證據以作跟進,但對於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,警方表示遺憾。